2017年,香港大導演王晶推出了自己「洗刷恥辱」、「重振港片」的大作《追龍》。
這部電影在華語電影圈好評如潮,影評人評價王晶找回了90年代港片的犀利,而觀眾則被片中主角,帥氣又霸道的「洛哥」所吸引了。
劉德華扮演的「雷洛」,外號叫做「五億探長」,他的原型就是60年代香港叱咤風云的總華探長呂樂。
呂樂是香港歷史上的傳奇人物,他是香港四大探長之首,縱橫黑白兩道,在70年代帶著香港警隊貪污,個人斂財數億港幣,要知道那時候香港街頭一碗面條才2毛錢。
呂樂后來在70年代逃亡海外,輾轉加拿大和台灣島,帶著幾億身家住進豪宅不問世事。
直到90年代香港電影大發展時期,他的故事才被搬上銀幕,后來又被多次翻拍,讓呂樂的故事在兩岸三地流傳開來。
那麼,呂樂是怎麼在20世紀中期成為警界天王的?他獨創的「一體貪污」機制為什麼能平安運作,而不被港英政府發現?
在香港政府反腐后,呂樂為什麼沒有受到懲罰?
從90年代《五億探長雷洛傳》開始,呂樂的名字就被改為「雷洛」,以至于很多人只知道雷洛,不知道呂樂。
呂樂于1920年出生在廣東汕尾海豐縣,家里祖輩都是漁民,至今祖屋還在海豐。
當時大陸正是軍閥混戰,沿海地區去香港求生的情況非常常見,呂樂年少時就跟著家人一起逃往香港討生活。
年輕時,呂樂做過各種雜工,小時候去洗碗、擦鞋、賣報紙,長大一點后就去街頭拉人力車掙錢。
1940年,為了有穩定收入,呂樂進入了香港警隊。
香港人把警察叫「差人」,跟古代的衙役一個檔次,在當時并不算是體面工作,工資低,也很累。
但是呂樂這種外來移民饑一頓飽一頓,警察起碼能按時發薪水,吃飽飯,于是他就丟下人力車進入了警隊。
英國在香港的殖民方式以掠奪經濟利益為主,至于社會問題,他們力求一個「穩」字。
當時,香港社會分為三層。
頂部是住在山頭上,出行都坐轎車,和香港本地人幾乎毫無交集的英國佬;
中層是他們扶持的勛貴和官僚、買辦,他們和英國人對接,直接統治香港;
最底層則是廣大的華人,買辦們用警察來控制香港社會,打擊犯罪,穩定治安,保護英國殖民體系。
在這個生態鏈當中,警察的地位最低,但是最為重要。
英國人是甩手掌柜,買辦階層又沒有能力,警察包攬苦活累活,收入卻很微薄,所以他們不得不從底層貪污來補貼家用。
早期的香港帶有濃重的封建色彩,警察是與其說是警察,不如說是打手。
他們和黑幫一樣向商販收租,不分青紅皂白抓捕疑犯,然后讓家屬送好處才放人,整個隊伍非常腐朽。
從1940年到1960年,這20年是呂樂在香港警隊的發展時期。
呂樂從最基礎的巡警做起,后來被調入刑警隊,靠破案和打擊黑幫社團升官,這一段劇情在《五億探長雷洛傳》里有完好的還原。
呂樂在50年代經常跟黑幫打交道,出身底層的他知道黑幫也是走投無路的人,尤其是大陸來的移民。
所以他選擇「剿撫并用」的原則,和黑幫約法三章,互相劃定底線,彼此一旦越界就要向對方付出代價,這樣自己能拿到政績,黑幫也能在自己的小角落生存。
作為潮汕人,呂樂和當時盤踞在「九龍城寨」的新義安關系很好。
新義安的老大向前也是潮汕人,他和呂樂有很多來往,凡是有新義安的人鬧事,呂樂去城寨里找向前,一般都能解決。
因為在黑道里能說上話,呂樂在警隊的地位不斷提升,英國當時最喜歡這種能「平事」的人,效率高,成本低,所以呂樂多次被港英政府點名,最后成為「華人探長」。
說起來,「探長」這個職位在其他國家的警察體系里很難對應。
香港的探長是便衣警察的領導,這個群體全體便衣,但是也配槍,專門管理底層的娛樂場所和追捕刑事犯罪,類似于刑偵隊。
1956年,呂樂在處理幫派沖突時嶄露頭角,這一年的10月10日「雙十節」,國民黨特工在香港煽動幫派分子大肆舉行紀念活動,結果和香港警察發生沖突。
幫派分子一邊燃放煙花爆竹,一邊在街上打砸搶,逼得港英政府逮捕了數百人才平息暴動。
呂樂就在這場活動里沖鋒陷陣,借助新義安打擊14K,事后得到香港警司的表揚。
當年,他被任命為「探長」,三年后,他被升職為新界區「總華探長」。
呂樂當上總探長后,面前擺著兩個問題,第一是要給警局上司,也就是英國人交差,第二則要帶著幾十上百號警察兄弟混飯吃。
可當時底層警察的薪水很低,大家生活都很困難。
為了平衡這兩個需求,呂樂發動了自己的黑幫背景,開始秘密跟黑社會談判。
當時黑幫以「黃賭毒」為生,盤踞的行業有歌舞廳、酒吧、賭場、[色.情]場所,香港警察為了完成上面的任務,經常掃蕩這些地點,和黑幫發生沖突。
黑幫自己也為了搶地盤開戰,香港街頭刀光劍影,槍聲不斷。
而呂樂上台后,他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,幾乎打通了整個香港的黑幫。
各大幫派的領袖人物都認可他,一些小頭目更是他的晚輩,呂樂處在黑幫和警察的中間,分配好了各自的利益范圍。
香港當時經濟大發展,但是利潤全被外國人拿走,底層生活困難,很多人進入黑幫也是混口飯吃,呂樂就給黑幫一口飯吃。
他把黑幫的地盤作出劃分,彼此在自己的地盤做生意,做生意還不能搶,比如A幫派在這里有家賭場,B幫派就不能開另一家。
只要不鬧事,警察不過問,甚至幫忙把風。
而作為回報,警察也要從黑幫的利潤里分一部分,越是暴利的行業,分得越多,如果有不從的,就三天一次掃蕩,或者直接讓本幫派的老大清理門戶。
這種政策其實是一種妥協,但是在短時間里確實起了作用。
呂樂當了兩年探長,新界的治安好了很多,黑幫火并消失了,小偷小摸減少了,少數的惡性犯罪,警隊也能直接去黑幫要人,破案率直線上升。
這種「繁榮」和「穩定」讓英國人很開心,呂樂成為警界楷模。
1960年,呂樂把九龍區也納入麾下,從此開始了長達十幾年的瘋狂斂財。
根據后來的當事人們敘述,當時的香港警察,沒有一個不貪污的。
70年代的香港警司韓德回憶:「在當時,沒有一個人是干凈的,貪污是生活方式,不僅我們警察貪污,醫生、公務員、消防員都貪污,這就跟吃飯喝水一樣正常。」
呂樂每次從黑社會收來錢,自己先留一大份,剩下的就派小弟分成幾份送往各個分局,然后分局自己分發給警員,按照職位高低檔次不同,但是人人都有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