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女士的這套毛坯房是2016年租的,一個月的租金是5000塊錢,當時雙方簽訂了五年的租房合同。
徐女士說自己租房的時候,房子的地上還是建筑商留下的磚塊,里面的門也只是幾個框,墻上還是最開始的一層老灰,整個就是很徹底的毛坯房。
徐女士說房子是交付不久的毛坯房,為了自己住,就花了65000塊錢將房子裝修了出來,基本上就是墻,地面,衛生間,門,吊頂這些。
徐女士說當時房東也是同意自己裝修入駐的,雙方也簽訂了房屋裝修管理協議,但是當時雙方并沒有規定,如果租期不到房東要收回房子該如何補償。
就在今年四月份,徐女士說房東通知她說要把房子賣掉,并且問徐女士具體裝修了什麼東西。
在得知徐女士裝修的具體內容后,房東讓徐女士把裝修好的東西全部拿走,比如墻和地板這些,也鏟掉拿走好了。
徐女士說當時房東說的很難聽。
現在租期還沒到,房東就要提前收回房子,那房東是不是要補償租客的裝修費用呢
房東表示:我把房子租給你的時候是毛坯房,你要裝修成什麼樣子是你的事情,畢竟是你自己要住的,而且合同上面也寫的明明白白是毛坯房。
按法律來說,合同上面沒有明確的約定,徐女士是沒有權力向房東要求賠償的。不過徐女士此次租房合同尚未到期,房東無權強制她搬走。
小編只能說,5000一個月租五年,再加上6萬5裝修,為什麼不自己買個小戶型呢?
對于這件事,你有什麼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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