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日本男子因強暴女大學生,7月1日,新加坡的法院判處該男子「鞭刑」20下,并17年6個月監禁。
該男子也成為第一個遭鞭刑的日本人。
據日本多家媒體報道,該男子現年38歲,是一名美發師。
2019年12月29日,男子與朋友在新加坡著名夜景克拉碼頭附近的酒吧玩樂。女受害人是新加坡本地的大學生,和朋友一起來這間酒吧前,已經喝醉。
兩人并不認識。男子見受害人喝醉,多次對其動手動腳。
受害人酩酊大醉,嘔吐。男子見狀,拉起身體不聽使喚的受害人,搭乘出租車前往她的住處。
進入大廈,迫不及待在電梯里就開始[猥.褻]受害人。到住處后,強暴了受害人。男子還用手機拍攝下強暴過程,并將視訊發給朋友「觀賞」,還附上得意的文字「最高」。
受害人逐漸恢復意識,求男子放過她。但男子在此后30分鐘,又多次侵犯受害人。
男子後來打車逃跑。受害人立即報警。當天晚上,男子被逮捕。事發至今,受害女大學生仍被嚴重精神創傷折磨。
法庭上,男子與其律師狡辯稱「沒有意識到對方不愿意」,以為是「雙方自愿發生關系」。律師還以「被告會錯意」為由,請求法官將「鞭刑」輕判為8下。
但是不說別的,他自己拍下的兩段視訊已經說明,女受害人遭侵犯時,處于醉酒狀態,沒有能力表達意愿。
在新加坡犯下強奸罪的這名日本男子,根據當地媒體報道,名叫Kita Ikko。
日本網民很快扒出他的真實身份:北一光
1985年出生,曾在日本埼玉當過美發師,后赴新加坡發展,與報道里的線索完全吻合。
新加坡的鞭刑適用于16歲以上,50歲以下的男性罪犯。對于強奸罪,最高可判罰鞭刑24下。
行刑前,沒有提前告知,突然過來提人去受刑。犯人每天都在膽戰心驚里,等待那個突然到來的時刻。
行刑時,犯人全身赤裸,趴在特制木架上,四肢被綁緊不能動彈。僅在腰部做基本保護,避免傷及背脊。
鞭刑使用的木棍,長1.5米,厚度1.27厘米以下。狠狠打到犯人屁股往下,大腿偏內側位置。
據說,每鞭撻一下,都需停頓30秒,確認犯人身體情況。行刑完畢后,無一例外皮開肉綻。之后幾天在忍受劇痛中度過。
并且,受過鞭刑,將留下一輩子的傷痕。
▲日本駐新加坡大使館官網對「鞭刑」的說明
盡管「鞭刑」因為過于殘忍,遭到諸多人權組織的竭力抗議,但新加坡依然保留此刑罰。與隔壁印尼的鞭刑重在警告不同,新加坡是「實打實」的行刑。
▲印尼的公開「鞭刑」,以儆效尤
2005年,一名36歲新加坡男子因性犯罪,被判罰「鞭刑」18下,并14年監禁,禁止假釋。
他有特殊性癖好,喜歡摸女性身體,聞對方的體味,尤其喜歡聞腋下的味道。後來,因[猥.褻]23名女性被起訴。
辯護律師以被告人有輕度智力障礙為由,請求將禁錮刑罰改為送去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。但被法院駁回。
2015年,兩名德國男子因非法闖入禁止區域,有計劃地損壞通勤列車,被判罰「鞭刑」3下,以及5個月禁錮。
律師為他們辯護稱,在德國,160年前就已廢除體罰,希望法官能考慮這點。
沒用。按新加坡法律,損壞器物最高可判3年禁錮,并罰2000新幣罰款,以及至少「鞭刑」3下。倆德國人算是被輕判的了。
讓新加坡「鞭刑」聞名世界的,當屬1994年那起著名的「麥可·彼特·費爾受鞭刑案」。
當時18歲的美籍少年麥可·彼特·費爾,隨家人移民新加坡。他故意砸路邊汽車玻璃,在車身上涂鴉,盜竊財物。被判鞭刑4下,并4個月監禁。
由于他的美國國籍,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出面說情。但新加坡方面不為所動,照樣行刑。
由此不難看出,新加坡的鞭刑,不受國籍和精神問題的擺布。
面對鞭刑20下,17年6個月的重判,Kita Ikko與律師商議后,再決定是否會上訴。
雖然消息傳出后,他被日本網民稱為「日本之恥」,但網民普遍為新加坡重判性犯罪叫好。
因為在日本,強奸罪的量刑為5年以上,20年以下監禁。以本案的情況,受害人是成年女性,又沒被暴力毆打,僅這兩點就別指望能判10年以上。
「判處被告17年6個月監禁,以及20下鞭刑」
日本性犯罪的罰則太輕了。被判以怎樣的刑罰,幾乎都沒報道過。
日本關于性犯罪的刑法很寬松。因此,幾次再犯同樣的罪。
監禁17年6個月,希望以這個程度為當然的量刑標準。不這麼做,日本的性犯罪就不會減少,犯罪非常簡單。
就像新聞里說的那樣,站在教師位置的人對學生性犯罪,和外面的性犯罪,兩者絕不能被當成同樣程度的犯罪來對待。
實際上,鞭刑立刻就能見效,好像再犯罪率下降了很多。罪犯當中還有人得了PTSD。
希望保護罪犯的人權,還是希望減少將來的受害者?所做的選擇吧。
日本對性犯罪的刑罰太輕了。
有的是達成和解不起訴的,還是像新加坡那樣,嚴厲些的好。
日本在性犯罪以外的刑罰也都太輕了。法律到底站哪一邊?這類事情太多。
還是重新審視一下的好。
宣判17年6個月監禁和20下鞭刑→好想我國也有這樣的刑罰。
騙取上億單位的錢,不用賠償,就懲處很短的刑期啥的,是幾個意思。
每每看到新聞里的殘虐事件,總會想,希望日本也有同樣的法。
虐待兒童動物、霸凌、性暴行、傷害、殺人等等……不懂他人疼痛的東西們做出罪惡至極之舉,讓它們受到同樣的對待,知道疼了才最有效。
新加坡鞭刑可不簡單。
鞭撻疤痕一輩子不消。被打時,疼到窒息。疼上好幾天,沒法正常生活。
在海外用這種手段犯罪,需要做好相當程度的思想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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